一、服務對象為實際居住本市,家中有0~6歲幼兒之家庭且有育兒指導需求之主要照顧者。
二、育兒指導服務經本府社會局審查後,照會本市委託之服務單位提供到宅育兒指導服務,並依評估提供服務時間、次數。
三、本服務為分區辦理,服務以幼兒居住所為原則,申請人不得指定服務單位或指導員。
四、洽詢單位:
1.各服務單位如附件
2.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(02)2960-3456分機3843、36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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